中国香港签证/入港许可
申请指南
一、孟加拉国公民赴香港
(一)孟加拉国公民赴香港,包括直接过境不出香港机场,均须持有效中国香港签证。
(二)中国香港签证申请需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入境事务处代递申请材料:
u 国泰航空孟加拉办事处;
u 在港联系人(公司);
u 自行在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申请 https://www.immd.gov.hk/ ;
u 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无加急或特急办理);
(三)中国驻孟加拉国使馆仅能依据有关授权受理部分中国香港签证申请。
(四)申请材料:中国香港签证申请表(ID1003A表和ID1003B表)1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照片1张,港方企业出具的邀请函和在孟公司出具的签证申请介绍信、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个人经济状况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等),机票订单,旅行计划等。
(五)签证申请表下载
中国香港签证申请表(ID1003A表和ID1003B表)可在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www.immd.gov.hk下载。
二、办理时间
1)凡属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一般需时约1个月。
2)凡属大使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
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
三、签证费用及收费方式
凡属大使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
普通办理:每人3300塔卡。
加急办理:每人6000塔卡。
四、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二)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三)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持孟加拉国外交公务护照、第三国护照人员前往香港
一、孟加拉国公民持孟加拉国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前往香港特区政府短期访问、旅游观光,可免办签证在港停留14天。如属下列情况之一,仍需申请签证:
(一)拟在港停留超过14天。
(二)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
(三)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
二、第三国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申请签证,以及如何申请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info.gov.hk/immd/。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一、过境香港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入港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免办入港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二)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入港许可。
二、访问香港
(一)对短期赴港中国公民,不论持何种护照,均需申请入港许可。
(二)下列人员,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向大使馆申请入港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info.gov.hk/immd/。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过境香港或进入香港,均须办理入港许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者,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入港许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入港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一)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入港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入港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info.gov.hk/immd/。
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30天,免办入港许可。
二、居住岛内的台湾居民,如赴港或经港停留超过30天,应持用香港入境处所发的入境许可证,其手续由指定的航空公司或代理机构代办。
三、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同时申请3个月有效一次、两次或1年有效多次、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14天的香港入港许可。如申请1年有效多次的香港入港许可,须提供在孟加拉国长期居留的证明资料。
如预计在港停留期超过14天,需将有关申请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info.gov.hk/immd/。
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地址: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Immigration Tower,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852-2824 1212
传真:852-2824 1133
网址:http://www.info.gov.hk/immd/。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