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公证须知
2018-06-12 11:56
申办公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为居住在孟加拉国的中国公民。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申办公证,仅限在孟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二)使馆可以受理的公证种类:委托书;声明书;文书上印鉴签名、日期属实公证等。
(三)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证须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公证文书上签字,文书内容由申请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自行按国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打印或清晰书写文书,不得涂改,不可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
(五)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为或事实如出生、死亡、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如学位证、驾驶证等的公证,请当事人回国或委托他人在国内办理。
二、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好的公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以及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三)申请人有效的在孟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需要公证的文书原件,如声明书、委托书等;
(五)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权利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三、注意事项
(一)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我馆不予办理公证。
(二)不办理的公证种类:合同、协议、不动产、金融事务公证等。
(三)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文书各项内容,如有遗漏或错误而被用文单位拒绝,须自行负责。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常规:第五个工作日取件,正本民事类每份2000塔卡,正本商事类每份4000塔卡,公证副本670塔卡。加急:第二或第三个工作日取件,正本加收3000塔卡加急费,副本免加急费。取证时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