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中国公民涉护照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
2018-12-20 23:4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工作部署,践行“外交为民”宗旨,遵照国内统一安排,驻孟加拉国使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国公民涉护照工作规定作出调整,简化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

  一、扩大受理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我馆护照换补发业务(新生儿、无照非法移民等首次申办护照及因公护照有关业务除外)申请人范围将扩大至有“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损毁不能使用、遗失或者被盗”等情形的各类在孟已持有中国护照公民,申请人是否在孟长期居留不再作为必要申请条件。但短期出国(在孟实际停留时间不足180天)中国公民在孟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等,仍应申请旅行证。首次申办护照和因公护照业务仍照前执行。

  二、简化国籍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起,换补发护照申请人仅需在护照申请流程的见面环节填写并提交《国籍状况声明书》,我馆将结合申请人所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以及各类无需专门申请、已客观存在的辅助性证明(如护照出入境章等),对申请人国籍状况进行综合判定。

  三、放宽并简化材料要求,增加长期居留凭证材料种类。依据新规,申请人在申办护照时可提供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180天以上),或孟当地医疗卡、社保卡、在孟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账单等作为在孟长期居留凭证。

  四、优化未成年人办证。2019年1月1日起,未满16周岁申请人在我馆办理证照业务时,只要求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

  特此通知。

  驻孟加拉国使馆

  2018年12月20日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