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护照旅行证须知
2020/08/10
一、普通护照换发
1、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一)护照已过期或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三)容貌变化较大的。
2、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不要佩戴项链等首饰,建议不要戴眼镜。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填写国籍状况声明;
(五)换发同时申请更名的人员,还应提供:
1.如是申请人已更改国内户籍姓名,使馆在向国内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核实申请人资料后,按新名换发护照并办理曾用名加注;
2.如在国外出生且国内无户籍成年人需申请更改姓名换照,需提供:(1)申请更名的书面声明表示将承担因更改姓名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2)在当地使用新名的相关证明文件;(3)国内户口本复印件(适用于国内出生者)。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同意,但无需双方同时到场,可由一方携带另一方经公证的书面同意到场办理。
3、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亲自来馆办理,所有材料均以A4纸规格提交,不能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办理。
(二)照片规格如不合要求,会导致无法制照,影响处理进度。请务必按要求提交合格照片。
(三)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并出具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二、普通护照补发
1、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2、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不要佩戴项链等首饰,建议不要戴眼镜。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填写国籍状况声明;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居前后经历,在当地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本人申明情况属实,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签名。申请人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亲自来馆办理。
(二)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三)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并出具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四)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三、普通护照颁发(新生儿)
1、适用情形
主要适用于在孟加拉国出生、父母均为中国公民的儿童。
2、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不要佩戴项链等首饰,建议不要戴眼镜。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父母双方在未成年人出生时持有的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儿童可不提供);
(六)经孟加拉国外交部认证的儿童英文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陪同办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中国护照的书面申明,明确该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到场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八)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具有外国国籍者)。
3、注意事项
(一)新生儿申办护照,应由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二)在孟加拉国出生,但父或母未出现在出生证上的,须提供儿童与父或母之间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
(三)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1、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可申请换发相应护照。
2、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不要佩戴项链等首饰,建议不要戴眼镜。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等);
(四)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亲自来馆办理,所有材料均以A4纸规格提交,不能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办理。
(二)照片规格如不合要求,会导致无法制照,影响处理进度。请务必按要求提交合格照片。
(三)换发新照后,原照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五、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不要佩戴项链等首饰,建议不要戴眼镜。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的加注页、来孟签证相关页、最近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孟加拉的入境验讫章页);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长期有效的孟加拉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五)个人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出国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六)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需向原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申请人如自行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或与国内原发照机关联系请其尽快回复,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六、因公护照补发
1、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相应护照。
2、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补发护照申请;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不要佩戴项链等首饰,建议不要戴眼镜。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四)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居前后经历,在当地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本人申明情况属实,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签名。申请人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亲自来馆办理。
(二)此申请一旦正式提交,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将被拒绝入境并可能被处罚。
(三)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七、旅行证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旅行证: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2、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3、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4、具有出生在国外等特殊情形的部分中国籍儿童;
5、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6、其他情形。
(一)临时出国护照遗失或被盗: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不要佩戴项链等首饰,建议不要戴眼镜。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3、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记录(建议办理);
4、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孟加拉国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6、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请注意:未满16周岁申请人因护照丢失需办理旅行证,应由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书面声明。
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二)拟赴大陆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不要佩戴项链等首饰,建议不要戴眼镜。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资料页的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的加注页、来孟签证相关页、最近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孟加拉的入境验讫章页);
4、孟加拉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未满16周岁申请人因护照丢失需办理旅行证,应由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书面声明。
(三)存在“国籍冲突”人员签发旅行证:
适应对象:适用于根据我国国籍法认定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因出生地国籍法或第三国(如外籍父亲或母亲所属国)国籍法又具有他国国籍,造成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人员。
材料要求:
1、颁发(指为从未持有旅行证者首次签发)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不要佩戴项链等首饰,建议不要戴眼镜。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3)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所持在孟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过公证认证的);
(6)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7)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2、换发(指为已持有旅行证者签发新的旅行证)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不要佩戴项链等首饰,建议不要戴眼镜。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3)旅行证原件或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已过期的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3、补发(指为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申请人签发新的旅行证)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不要佩戴项链等首饰,建议不要戴眼镜。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3)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4)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书面情况说明;
(6)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受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发证。遇特殊紧急情况,可加急(第二或第三个工作日)办理。
八、香港特区证件
(一)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
2、具体要求: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1)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2)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3、办证程序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4、办证时间
通常需要4至8周。
(二)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1、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馆办理。使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3、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和“申请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登记表”。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两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孟加拉签证或居留证件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个人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4、办理时间
(一)普通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第4个工作日取证。
(二)加急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第2-3个工作日取证。
(三)特急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的工作日制证。
九、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十、注意事项:
(一) 办理因私护照需 15个工作日,费用为1500塔卡,无加急业务。
(二) 旅行证需4个工作日,费用为1500塔卡,加急服务另付3000塔卡加急费。
(三) 办理护照及旅行证须申请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代办。
(四)使馆对外办公时间为周日至周四上午9:00-12:00.各类证件均为取证时缴费,可委托他人代领。